夫妻俩均同意离婚 法院:不准

2025-09-21

近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李某某与贺某某2012年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女儿。

2024年,次女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确诊为双侧额叶-胼胝体巨大占位、双侧额部膜下积液,2025年3月24日确诊为颅内恶性肿瘤。

2025年3月6日,李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决两人离婚,并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贺某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求两个婚生女均由其抚养,并要求李某某按收入的50%支付抚养费,并分配70%的共有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及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从维护家庭稳定、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及社会公序良俗角度考虑,在婚生次女病情未有效控制、治疗问题未妥善解决前,不应轻易解除婚姻关系。故雁江区法院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