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湖南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丈母娘起诉女婿要“带孙费”的案例。
马毅(化名)结婚后,平时在外务工无暇照顾家庭,把孩子交给丈母娘照顾。为了表明态度,两人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马毅每月支付劳务工资5000元。
没想到好景不长,马毅遭遇了经济困难,生活开支大,双方协商暂按每月4000元支付,剩余每月1000元暂欠,后续按经济情况补发。
马毅一开始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劳务工资,后来拖欠支付工资,经多次催告还款无果后,丈母娘将马毅诉至新邵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马毅在判决生效之日15日内给付劳务工资及租房费用6.95万元。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饿哇让:带过娃的都知道有多累!月薪5000请保姆都不够,丈母娘这简直是亲情价!
笑醒所有男神:帮带娃不是义务,女婿必须给钱!女婿得懂感恩,毕竟法律都支持呢!
warer:以前觉得带孙是天经地义,现在法律告诉你,劳动就得尊重!这判例打破了多少家庭的潜规则。支持丈母娘,新时代老人支棱起来了!
温泉:打工人何必为难打工人,女婿在外打工不容易,但签了合同就得有担当。丈母娘也要生活啊,总不能一边带娃一边喝西北风吧?这判决给家庭劳务正名了!来源:新邵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