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买的摆件放在自家开的民宿里,居然被索赔3.8万元?
3月5日,河南开封潘先生称:自己在网上以3380元网购一个小熊,“看着好看才买的,只是当作摆件,结果法院传票都过来了,感觉很冤枉,应该告商家,而不是我们消费者啊”。
对此,记者采访到原告委托人,对方表示,商家是未经授权的。
目前起诉的名单里也包含商家,但潘先生把摆件放在经营场所,侵犯了展览权,如果赔偿和解可以考虑撤诉。
对此出售该小熊的商家回应,“东西和素材我们也是网上找的,不知道有外观专利,建议消费者和原告谈谈,我们到时候出一点(钱)”。
记者还联系到平台客服,对方表示,直接在店铺买的商品,侵权也不应该是买家侵权,这种情况会升级专家来处理,对于商家出售的假冒商品,经过核实会进行扣分,甚至会清退店铺。
有网友质疑,对方怎么知道消费者购买侵权商品。
句号:他咋知道我买的是假货呢?他咋又知道我的信息呢?
曾经的教官:他们怎么知道你们有这只熊?
@:买了假货也是一种罪过。
也有人表示,自己也经历过这种事。
大秦四号馆品牌账号:我一模一样的案子,二审都输了,被强制执行6.3万。
阿奇:我办过这类的案子,而且是大厂起诉侵权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原告手续特别齐全,产品由公证处封装,被告一般不懂的确实很麻烦,但是侵权行为确实存在。这种案件想要赢,要保留好几样进货渠道的凭证。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