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读者王女士来电咨询:我是萧山宝龙广场沿街商铺的业主,想了解一下是否可以将广告牌放在商铺门口。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应: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商铺门口允许设置广告牌。
最近,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实施助力提经济促消费“十允许、三服务”支持举措。本着不影响城市环境品质和对轻微问题包容处置的原则,聚焦店招广告“微切口”,允许以下10类宣传和经营情形:
招聘、招商类海报,宣传类张贴物,功能性指示牌,临时宣传设施,移动式宣传牌匾,落地式企业标识,在建楼盘信息,统一设置的出店经营,自有场地游乐设施,临时性堆物。
放置这些宣传设施也是有要求的,如设置牢固且无脏污、破损、卷曲的,且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
像临时性堆物还有时间要求,早晚间非营业时段(22时-次日9时),商户在自有红线范围临时堆放的配送货物,不影响通行的允许临时放置,结束后立即撤除。
(记者 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