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未经检疫羊肉获利180元,被开10万罚单

女子起诉:“我是在做好事”

2024-12-27

12月24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相关情况说明显示,羊来自急需用钱的患癌病人顾某,且陈广芳家中也有癌症病人。

最终,当地市场监管局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对陈广芳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但并未得到法院支持。陈广芳提出上诉,12月24日下午,该案再次开庭。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农民在自行屠宰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广芳当庭承认了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病人顾某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希望法庭能考虑家庭实际困难。

当天的庭审,法庭给双方较为充足的时间发表各自观点,但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

据了解,涉案6只羊系村民顾某所养,顾某在该案处罚期间已经病故。

12月26日,被罚老太太陈广芳说,当时顾某托人找到她帮忙处理6只羊,“他一个光棍,60多岁了,买羊的时候我也犹豫了,看他很穷,我才去帮的”。

“我只卖羊肉,它是季节性的,我一般就9月到(次年)1月出摊,其他时间就在家待着了。”陈广芳说,她所售卖的羊肉均在当地屠宰场进货,早上10点出摊,晚上6点收摊,“我家是农村的,房子拆掉了,现在住在农民公寓,骑车去菜市场大概要20分钟。”

陈广芳介绍,自己今年64岁,家中公公患病,已无法走路,平时由家里人照顾,她独自一人在菜市场卖肉,“我们的家庭就是这样,我们又不是作假的”。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网友评论

180元和10万元之间的反差,让人想起了此前出现的“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万”“农民卖芹菜被罚10万”等“小过重罚”事件。

仙气拌妖风:对于一个小摊贩来说,罚10万好吓人哦,违法要罚,但不能开天价罚单。

悉雅彤05k:这里至少是真羊肉。

goodshares:希望罚款也有“缓”刑。

盛塘幻夜:法治要有力度,但也要有温度,希望判决能考虑到实际情况。

延伸阅读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行政法规、规章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要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其中提到,强化公正文明执法。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依法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事项范围和标准。

来源:法治日报、红星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