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天年假未休 获4000多元补偿

2024-12-14

昨日,“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冲上微博热搜。

据报道,何某曾任广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2022年,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0月24日,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

仲裁判决,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何某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081.61元。对此,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在何某一案中,依据某乳品公司提交的何某离职前12个月工资明细表,显示的月平均工资为8361.46元,结合双方均确认2021年度的年终奖为38100.01元。故此,何某包含年终奖在内月平均工资应计算为8361.46元+(38100.01元÷12个月)=11536.46元。即日工资收入为530.41元。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某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度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因此,法院认定,广州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某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假不休,跨年就清零?

根据人社部2008年9月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表示,“法律允许年休假跨年安排。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未休年假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网友评论

开宝马偷大葱:我们公司从来不会清零的,但是会把年休假带到下一年去。

汤飞翔:还能这样?我上家公司那么多年休假都没休过啊……

来源:工人日报、人社部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