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债、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

个人养老金制度15日起全面实施

如何领取?是否需要缴税?

2024-12-13

养老金,关乎老有所养,牵动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就公众最为关注的投资产品、提前支取、风险管理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调整。

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

个人养老金采取递延纳税优惠

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产品货架“上新”

增加更多稳定收益品种

个人养老金货架上的品类是否丰富、能否有较多收益稳健的产品,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吸引力。

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通知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产品。

购买程序简化

强化投资服务和风险提示

有了丰富的产品,还需简化流程。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提高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取消了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录音录像”要求。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通知同时明确,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什么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进行变更。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