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读者反映: 省发改委、省市监局下了通知

2024-12-13

三塘沁园电瓶车车库的充电管理系统

记者 陈卫民

东新街道三塘沁园业主卢先生反映:近期省发改委发布相关政策,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可以申请“峰谷电价”,根据政策规定,需要由报装主体进行申请,我去联系小区物业,物业说让我个人申请,但是又听说个人不能申请……

卢先生告诉记者,12月初他关注到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可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卢先生说他们小区电瓶车采取的是固定车位及充电插座管理,一车一插座,有好几百个充电插座。“以前充电一直按时计费,最早是4小时1元钱,后来改为6小时1元钱。”

卢先生认来原来的按时计费有两大不足,一是不公平,二是不够灵活。

“不同电瓶车充电器功率不同,同样6小时消耗的电量不一样,但按时计费最低都得付1元。另外1元6小时,如果有事要用车中断充电,只充了1小时就得损失5小时,是不是浪费?

“新通知的计费模式,这两个问题都迎刃而解,不仅公平,也更方便灵活,充电桩申请了峰谷电,晚上10点后充电就更经济了。”

卢先生说,为申请开通峰谷电,他找过物业,物业让他单独申请,到时单独拉根线装个电表。还有部门回复说根据省发改委通知,个人不能申请,建议与社区沟通。社区的回复是,在区里开会时有提到这个问题,但没有具体实施办法。

上周开始的新计费模式

比以前按小时收费便宜吗?

记者在三塘沁园看到,固定充电位的电瓶车车库张贴着“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模式变更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年6月11日),12月3日起,本小区内部分集中充电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方式,将由原先的小时收费变更为“电费+服务费”的形式。其中,电价按照居民合表电价0.558元/度,服务费为最高不超过0.6元/度。单次充电费用按照实际充电电量结算。

山东人穆大姐管理这个车库已有四五年。她说车库56个充电桩,每个充电桩接10个插座,共有560个电瓶车充电位,业主可通过刷卡、投币和扫码充电,固定车位业主车辆离开后,其他业主也可以来车库充电。小区还有室外充电棚,那里不固定车位。车库内的充电桩最近一周都换过了,现在都是按新计费模式收费。

新计费模式是不是更优惠?

穆大姐说,一位60多岁大伯以前每次充电都是投币1元,充电桩更换后,一天大伯来查看他车子充电情况,“他说1元钱以前充6个小时,看看现在到底能充多久?最后很开心地走了,我去他的充电桩一看,395分钟(以前1元钱最多充360分钟),而且还在充着呢。不过也有人说,现在充电时间没有之前长”。

71岁老黄说,他都是投币充值,手机不会操作。原来投1元肯定能充6小时,现在投1元不知道实际充了多久,充电结束时间会清零,“除非你在这里盯着看,晚上都睡觉了谁来看这个?最好充电结束数字不要清零,继续显示在屏幕上,这样才知道比以前贵还是便宜了”。

卢先生是手机扫码充电,最近3次充电扣费记录分别是:充电3小时4分扣费0.5元、充电3小时16分扣费0.45元、充电3小时51分扣费0.5元。卢先生说,和之前1元6小时比,便宜了一点儿。

三塘沁园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由杭州方雷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和运营。公司卢经理说,新计费方式更省钱,按小时计费支付的钱没得退,现在扫码付钱没用完会退还用户,后台数据显示,很多用户都充不到1元钱,会有一毛多、两三毛的退款退还用户。“不同大小的充电器实际充电时间也不同,以48伏为例,1元钱能充7-8小时,也有用户反映1元钱只充了1个小时,后来了解到用户的充电功率有1千瓦。”

什么时候能开通峰谷电计价?

卢经理说,现在还没开通,电表谁申请的由谁去开通峰谷电,“我们想开也开不了,我们的电费要根据物业的公用电表结算,如果开通峰谷电我们也可少缴点电费,电费是由物业去缴,申请开通峰谷电得问物业”。

服务三塘沁园的杭州超迈物业公司王先生说,三塘沁园是1999年的老小区,20多年过去了,物业公司换了多少家都不知道,电费虽然是我们在缴(按照表号缴费),但是电表并不在我们名下,现在该找谁都不知道。

东新街道沁苑社区工作人员说,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必须开通峰谷电,物业说电表并不在他们名下,他们想申请也申请不了,如果三塘沁园有一定比例业主提出该需求,可以通过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策。

一位知情人士昨天告诉记者,省发改委和省市监局的通知已经下发,但具体落实到各个相关单位,还需要时间。

省发改委、省市监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主要内容(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以及收费金额等信息。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物业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用户等环节主体间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报装主体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保持不变。

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22: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下浮0.25元/千瓦时,具体电价水平见下表。

鼓励发挥国企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等环节主体单位,主动让利,降低成本,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