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问快答
记者 董吕平
昨天,橙友吴先生在橙柿互动App“求助建议”论坛发帖:我在余杭余山花苑小区租了房子,想问一下,除了灭火器,还有什么器材,比如口罩之类的,是出租房必须配备的吗?
橙柿直通车: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居住房屋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居住房屋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了,为每一承租户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并按照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3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量的灭火器。
另外,居住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室内电气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居住房屋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多层居民自建房,应当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如不具备设置逃生软梯条件的,三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当设置逃生绳;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多层居民自建房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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