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视频如今受到很多人青睐,这些视频不仅满足了观众的好奇心,为消费者提供建议,还为博主和店家引流,成了一门生意。
但有不少人反映,曾遭遇过“别人拍视频,自己‘被出镜’”的经历。
那么,探店者能随意拍摄路人吗?
湖北武汉的小丽(化名)在某餐厅就餐时,看到有人在拍摄探店视频,镜头冲着自己座位的方向。小丽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后续却在对方发布的探店视频中看到了自己。
持续传播的视频给小丽带来了困扰,她联系了短视频平台,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小丽起诉了短视频平台,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文兵表示,该视频拍摄者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该视频经过不特定对象的点击、收藏、转发,使原告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
鉴于该视频的点击量及转发量并未达到较大规模,且在诉讼过程中,短视频平台删除了相关视频,停止侵害。最终,经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小丽赔偿1万元。
专家解读
路人和明星都拥有肖像权
记者搜索社交平台注意到,不少网民跟小丽一样有过“被上镜”的遭遇。
互联网平台本地生活资深服务商刘女士介绍,探店视频一般由商家或代理商发布招募任务,探店达人接单拍摄。但在拍摄层面,涉及路人肖像权时,商家和代理商都对达人没有具体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研究员黄尹旭表示,大众接触较多的是滥用明星肖像权的一些纠纷,其实路人同样有肖像权,《民法典》对明星和普通人的肖像权是平等保护的。已公开传播的短视频,如没征得相关肖像权主体的同意,肯定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他建议,视频拍摄者应具有自律心和边界感,拍摄时可征求路人的意见,如没征得同意,最好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如用马赛克遮挡或是把面部、声音特征进行处理。
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增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自己肖像权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应发布一些肖像权保护的倡议,倡导自媒体从业人员维护用户、路人的人格权益、肖像权益等。
网友评论
如果小果冻:罚轻了,以后那些自私达人还是会依旧乱拍路人,不懂得尊重别人。
ling:还好没遇到过,可能我比较丑吧……
没有名字别问:我上次刷到一个女博主,在上海街头直播,反向走,一边播一边说,“这个女的不错吧,那个女的身材好,家人们,我给你们看美女,大家点点赞”,把路人当她的流量了。
图书馆长猫先生:告得好,法院也判得公正,现在有些做自媒体的博主真的很没边界感,视频平台也在法律边缘游走。不告,他们就不会意识到为了赚钱给普通路人带来多大烦恼。就应该有这种普通人的肖像权案例,给后来法院判案做参考。
Marco6567:重罚!肖像权是重中之重!现在AI换脸轻易就可以换诈骗信息!所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脸”。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