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空气检测不达标”被罚1000元?

简单的“以罚代管”不可取

2024-10-27

10月24日,河北沧州一网友爆料,街道办执法人员因其理发店空气检测报告过期,对其罚款1000元。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第一次听说理发店空气检测”。

昨日,沧州市卫健、环保、城管等部门回应,均表示没有涉及(理发店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相关方面的工作。

据《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关于“理发店执法”情况说明》(下称《说明》),10月24日10时50分许,街道执法队赴一中前街某某理发店开展日常执法,就该理发店存在的“无法提供有效的卫生检测报告”问题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当事人对处罚决定表示异议并拍摄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

《说明》中提到,2024年9月初,街道接到运河区卫生健康局向街道转交函,按照《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就某某理发店“该场所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等问题”进行处理(该店曾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卫生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已过期)。

此后,该街道办执法队工作人员曾两次到店现场执法。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该街道辖区多家门店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取得了《卫生检测报告》,但某某理发店始终以“不识字”“不知道在哪里办理检测报告”等理由拒不配合整改,至今未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因此,我街道执法队于10月24日赴该店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对某某理发店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据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确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相关规定,并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有媒体评论说,简单的“以罚代管”不可取:翻阅各地过往执法记录,对理发店进行卫生处罚,多是因相关条例中的“未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理发店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场所,发胶发蜡、染发烫发等药水,难免产生化学刺鼻气味,那么空气质量该如何认定?闲时检测还是以工作期间为准?一次偶然的检测能否代表一整年的空气质量?如果说只是单纯为了出具报告而去做个空气质量检测,则可能演变为一种形式主义。

事实上,对顾客来说,他们更关切的是毛巾等用品是否经过卫生消毒,管理检查的重点是否更应该落在此处?如果空气质量、顾客用品、水质、照明、噪声每一样都要分别进行卫生检测,每一项可能都要数百元,对理发店来说更是不小的负担。再如经常会使用到轰鸣的吹风机,又该怎么认定噪声检测合格?

可见,执法需要考虑不同场所的实际情况,而非机械地照搬法条。很多时候,要考虑小微企业和商户的市场营商环境,对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持以审慎态度。如果管理更多是强调“引导”而不是“为难”,或许更能赢得人们的好感。

来源:封面新闻、红星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