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母亲低头看手机 3岁幼童高坠致一级伤残

法院:商场赔154万余元

2024-09-28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4月,陈女士带其3岁孩子亮亮(化名)来到S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附近,她站立于距离亮亮约2-3米处低头看手机,亮亮出于好奇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用手摸扶手带后返回,她抬头看到了亮亮的上述举动,但看亮亮返回后遂继续站立于原处看手机。

随后,亮亮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从扶手带的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其身体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并在穿过扶手带与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后于三楼梯井处坠落至一楼,亮亮当场昏迷。

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亮亮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亮亮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现遗留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等,评定为一级伤残。评残后尚需完全护理依赖,后续仍需排便排尿护理及用品(如一次性尿裤),需要长期系统抗癫痫药物治疗、预防肢体挛缩的措施及用品,以及呼吸道管理、预防感染并定期复查等。

陈女士认为系因商场未在三楼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经现场勘查,涉案自动扶梯位于商场三楼,该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竖立有金属栏杆,距离栏杆约7厘米处即为三楼至一楼的梯井,存在人员坠落危险。针对该危险区域,涉事商场并未按照规定设置固定阻拦装置将存在坠落危险的梯井予以有效隔离,故其安全防护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情况,确定由S商场对亮亮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S商场赔偿原告亮亮154万余元。

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It is my rule:钱赔到手有什么用?孩子得苦一辈子。

温暖:看护孩子,父母责任很大。

吴伟芬(judy):说实话,商场里很多扶梯很吓人,我严重恐高,特别有些人抱着孩子,很吓人。

飘落的羽:你这样的去乘直梯会好一些。

来源:新民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