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22万元

超市无人摊位买鱼 被鱼刺成八级伤残

法院判了

2024-09-16

近日,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因摊位无人值守。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

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被家人送进了医院。

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王女士才脱离生命危险。此后,她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

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

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

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

网友评论

可可经典屋:如果买完回家做饭时发生这种情况是不是也怪超市?

随遇而安1352:我要是买把菜刀被划伤了咋说?

糖心的糖果店:超市生鲜区是危险地带啊,消费者要小心,商家也应该承担必要的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不能忽视!

炒股小赚手Ray:这个案例,警示所有的商家,必须在经营场所,对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项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大漠Gladiator的回响:看到王女士的遭遇,真是让人揪心。除了赔偿,我们是不是也该关注一下超市的食品安全培训?员工不在岗,顾客就得自己抓鱼?来源:央视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