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案一审宣判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4年零6个月

2024-08-16

昨日上午,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依法判处方红承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公诉机关提起的方红承职务侵占罪名,法院认定不成立。方红承之弟方红兴同样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

方红承家属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他们会上诉。

去年11月12日,方红承之妻孙丽辰实名举报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背信弃义,一直拒绝兑付上市前即已签订的协议、给方红承应得的公司股权。

次日,合盛硅业发布《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司对“曾拟变更住所的情况”“关于‘水解油’相关的情况”“关于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与原总经理方红承股权纠纷的情况”“关于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将开庭审理的情况”等几个方面做了说明。

关于双方争议的源头——股权纠纷,合盛硅业在声明中提到,罗立国为了鼓励方红承能够长期服务公司,与其约定,在满足全职勤勉服务于公司满五年、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等条件后,给予一定数量股份增值的现金奖励,条件不成就则方红承不享有任何权益。据合盛硅业方面称,双方形式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事后,方红承不足两年即从公司离职,且公司经自查发现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每日经济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