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置换房屋提高生活质量,再婚六旬女儿要求自己86岁母亲搬走,母亲不愿意,女儿竟以自己是唯一产权人为由,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1988年,24岁的小丽在父母的支持和帮助下,前往国外自费留学,之后在国外结婚,诞下一女。小丽在女儿7个月大时就将其送回国,交由母亲陈阿婆抚养照顾。
老房生活不便,2000年,小丽在上海购置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祖孙俩住了进去。多年来,陈阿婆含辛茹苦养大了外孙女。2008年,小丽因女儿中考选择回国,此后三人一起居住。
不久,小丽和外籍丈夫因种种原因离婚。后来,她与第二任丈夫结婚。
四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产生矛盾,小丽对陈阿婆的生活习惯不满,认为她对女儿的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也影响了自己和第二任丈夫的感情。
一天,小丽突然宣布她打算卖掉这套大房子,换购一套小房子,因为每月仅2000元的退休金降低了她的生活品质,想通过房屋置换获得差价改善生活。但这样一来,陈阿婆就无处容身。
虽然陈阿婆表示可以每月补贴3000元给女儿,小丽还是执意要卖房。
小丽称,陈阿婆可以搬至和哥哥阿强共同共有的房屋居住,但该房屋使用面积不过20平方米左右,阿强一家三口居住已捉襟见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丽虽然是115平方米房屋的产权人,但也是陈阿婆的女儿,不仅依法享有房屋的物权,也应该依法承担赡养义务。陈阿婆虽与阿强共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确实面积狭小,客观上无法供4人共同居住生活。现在陈阿婆年事已高,作为子女,理应让其能在熟悉、稳定、舒适的环境中安度晚年,故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网友评论
咩咩张:最近雷雨多,这样的子女出门要带好避雷针。
Joyce zhou:一把年纪恋爱脑?蠢到为了男人逼走自己母亲?
影sQ:父母的生活习惯和儿女辈的生活习惯不一样很容易出现矛盾,也很容易激化矛盾,在附近给父母买套小户型的房子,不就解决这个问题了。
ki:但是她如果要卖掉房子,就没办法了吧……
时尚小佳:不孝之子,给3000元一个月还不满足。
David YaN:讲到底就是想让哥去承担老娘养老。
弹剑当歌者:我觉得作为母亲,教育出这样的女儿,自身也有问题。养育孩子长大不仅是身体,更重要的是人品。
山水间:继续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母女如何相处?
开开心心:与这样的女儿一起生活下去对阿婆也未必有利。
综合新民晚报等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