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摔伤,却要菜主赔8万?法院驳回诉求

2024-06-17

重庆一老太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便逃跑,追赶过程中老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菜主是否需要对老太的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21日21时,黄某在查看菜园时发现王某正在偷采其种植的香菜,遂发声制止。王某听到声音后立即逃跑,黄某随手找到一根木棍开始追赶,过程中王某意外摔倒致伤。

10月24日,王某因伤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黄某持棍对其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黄某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某住院的病历上也没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黄某采取的喊叫、追赶等行为并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范围,故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情况紧迫可实施紧急自助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侵害黄某的财产权,黄某为防止事后无法举证和追索,致使自己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制止王某并追赶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法院判决。

马那力沙:偷人家的菜还倒打一耙,脸皮真厚咯。

Donald:做贼还要赔偿……

登高愈盛:谁违法就谁自己承担责任,不是闹就有理。

静待花开:支持法院判决!不能因为“谁受伤”而“谁有理”,也不能因为“谁哭闹”而“谁有理”。

庄生晓梦:法不可向不法低头。

C、: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任何人也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

综合法治日报、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