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夫妻之实

离婚时法院判女方返还32万彩礼

2024-04-30

4月29日,#夫妻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女方判还32万彩礼#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彩礼的离婚纠纷。

2021年1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经媒人介绍相识一年后决定结婚。经双方家庭协商,胡某需给付结婚彩礼50万元,胡某虽工作收入不高,父母也没有什么积蓄,但考虑到自己已30多岁,他还是想方设法凑了5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支付给李某。

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认为这段婚姻难以继续,于2022年7月诉请离婚。胡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认为婚后双方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类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结婚彩礼。

李某向法院表示其同意离婚,但根据李某购买生活用品的记录表示相应物品都寄往胡某的家庭地址,并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可知李某一直住在胡某家中,双方婚后一直有共同生活,胡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引发过一次离婚诉讼,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可见感情已彻底破裂。对胡某主张的彩礼部分,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决准予离婚,李某向胡某返还彩礼32万元。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珍石部落:50万彩礼,为什么只还32万?如果是女方的问题,不但应该全部返还彩礼,还应该赔偿男方的一切损失。

檀门甜心:现在都是思想超前了吗?拿婚姻当儿戏!对自己的婚姻太不负责了。既然没有感情,为什么要组建家庭呢?难道没有感情、没有爱、没有夫妻之实,在一起不别扭吗?

综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