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公积金新用处,自3月30日起施行

2024-03-20

记者 岳雁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3月30日起施行。

通知特地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为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

其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指多层普通住宅加装电梯,排屋、别墅内安装电梯不适用。

那么,如果你有加装电梯的需求,该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据杭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可携以下材料前往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缴存提取服务网点提取公积金。

1.证明材料:房屋不动产证(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得房屋不动产证信息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检验报告。

2.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需要带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需要带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就需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加装电梯支出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在2020年12月1日后的,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父母、子女也可以提取)

4.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5.提取额度截至电梯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