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潇龙
1月7日,话题词#3同学租车出车祸开车同学遭索赔59万#,冲上热搜第一。
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珠海首例“好意同乘”车祸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小汪、小史和小陈是大学同学,三人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因考点在校外,路程稍远,三个考试“搭子”盘算着租辆车,驾车去考场。
考试当天,小汪开着合租来的车,“兜”上小陈和小史,向目的地进发。可车辆开出没多远,因小汪驾驶不慎,车辆猛地撞上电灯柱,造成车内三人受伤。
小陈伤重,辗转珠海、广州三家医院治疗,累计住院9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41.94万余元。
经鉴定,小陈手术治疗后,颅脑及右眼两处构成十级伤残。
小陈认为,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小汪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9.26万余元。
小汪满腹委屈,称自己当免费司机载同学,实属好意,事故当天,小陈坐在后排,一上车就自顾玩手机,对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充耳不闻,才遭受重伤。
香洲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考虑本案好意同乘时的具体情况、事故事实以及被告小汪主动承担部分责任的行为等,酌情减轻其4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小汪需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28.71万余元。
网友热议
“三个人打个车不香吗?”
“好人越来越难做了,扶不扶,帮不帮,带不带?”
“真的不要随意让别人搭车,不是不热情,不是不善良,出了事都是司机责任。”
“以后车里要随车携带免责协议了,或在车上写‘坐车即默认免责’。”
“虽然好意同乘的行为是好意,这个值得鼓励,体现了互相帮助,但无论是开车人还是乘车人,都应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
“很好,有正当理由直接拒绝蹭车了。”
“为了大家好,车不外借,车不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