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潇龙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著名香港演员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
当晚,疑似周海媚送医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上面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病情等信息。病历上显示的医院,是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
消息一经披露,迅速引发公众热议和愤怒。
“愿海媚姐一路走好!居然泄露病历?太过分了,必须追究!望相关部门严查!”
“不只公众人物,任何一个患者的隐私都该被保护,望严惩!”
“这是谁干的?无论是不是医务人员泄露的,病历资料属于个人隐私,泄露出去都涉嫌违法。”
“必须严查!尊重一下逝者可以吗?”
昨天,这家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橙柿互动记者:现在公安已经介入了,事情还在调查中,结果会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工作人员说:“现在卫健委已经了解到这个事情,正在调查,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公布。”
昨天涉事医院向媒体证实:网上流传的病历是真实的,医院也正在调查该病历是如何泄露的。
公众人物病历被泄露
是否涉嫌违法?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张泽诚律师:
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针对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民法典》还有特别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医师法》也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对于散布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还可施以如下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因自愿置身于聚光灯下而成为被追捧、关注的对象,通常司法实践中也认为,相较普通大众而言,他们对隐私被侵害是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容忍是无底线的,公众人物当然也享有隐私权。
所以,类似本案病历泄露的情形,如非本人自愿公开,则明显不属于公众应当知悉的范畴。
周海媚病历的被泄露,明显是超越社会公共事务、脱离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应当给予谴责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