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法治报报道,小娟(化名)的父母在浙江经营一家纺织企业,家境殷实,父母张罗着给女儿找对象。经人介绍,她认识了隔壁县城的小陈,小陈是当地唯一考上上海“985大学”的高才生,毕业后直升了本校研究生,人也长得清秀俊朗,还有1.8米的身高。
在父母的大力促成下,恋爱不到两个月,两人就按照当地习俗办了订婚宴,并同居生活了。不久后小娟怀孕,小陈提出,研究生毕业后想在上海发展。于是,他们一起选中上海市中心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房子。由于小娟没有上海户籍,也没有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记录,不具备购房资格,所以房子只能先登记在小陈一人名下。
小娟父母虽有犹豫,但依然拿出50万元作为购房定金,此后又陆续将首付款打入小陈的账户内,由他出面签订购房合同、申请贷款。房产证也登记在小陈名下。
房子买好后,两人在上海登记结婚,小娟父母又另外拿出100万元作为装修款。房屋的贷款人虽然是小陈,但小娟父母每月都会提前将钱款存入小陈的银行卡内,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小娟则留在娘家待产,十月怀胎,生下一个大胖儿子。
生下儿子后,两人带着孩子到上海生活,小陈对儿子非常疼爱,但对小娟却非常冷淡,甚至形同陌路。
小娟翻看小陈的手机,发现不仅有外遇,外遇的对象还是同性,还同时跟多名男性有不正当关系。在小娟的质问下,小陈最终坦白,他对小娟没感情,自己家里穷,又是家里独子,在父母催促传宗接代的压力下,他才同意和小娟结婚生子。小陈希望小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续维持表面的婚姻,大家可以各玩各的,互不干涉。
事发后,老两口试图维护女儿的婚姻,联系亲家进行多次沟通,但都没用。小陈甚至把上海房子的门锁更换,不让小娟再回上海的家,也不让她看望年幼的孩子。
小娟最终决定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小陈以孩子年幼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也否认自己是同性恋。因此,主审法官认为小娟与小陈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结婚时间较短,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小娟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前证据交换时,小陈表示同意离婚,但仍然拒不承认自己婚内有过错。同时,他认为上海房子虽是女方父母出资,但婚前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属于女方父母给自己的“彩礼”,应归属他一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这个节骨眼上,小娟想起一个关键情节:婚后两人有一次吵架,小陈曾亲口承认上海房子归小娟一个人所有,当时还写过一张小纸条,上面有小陈的亲笔签名。
当拿出这张纸条后,法院最终认定这张纸条属于婚内夫妻的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同时考虑到实际的出资情况,法院最终确认上海房屋归属小娟一个人所有。
至于孩子抚养权,因为小娟跑回娘家后就没有再见到孩子,孩子长期跟着小陈生活,因此孩子抚养权归属小陈,小陈应保证小娟的探望权。
网友纷纷指责男方,这不就是骗婚、骗财么?
哈库那嘛嗒嗒:这男的何止是要骗婚骗财,骗了个色,还骗了个孩子!要是女方财产没拿回来,人财孩子全都没了,这男的和他家里估计都是“女人无所谓,有孩子就行”的那种心思,还想着顺便空手套白狼!
静心:这是骗女的给他生个娃呀。
蜂蜜松饼:婚姻很复杂,千万不能冲动,一定要看清对方再决定。
Sun:所以,父母不要着急催婚呀。
星:下嫁有风险,对方啥也没付出,不会懂得珍惜。
少食多眠少言多学少思多行:找个忠厚老实的不好吗?德还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