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如果找不到,那孩子户口怎么办?
据法治日报,近日,江西九江一男子李某意外发现女儿非亲生,但他仍决定为女儿办户口,为此不惜伪造亲子鉴定书,最终被警方行政拘留。
事情起因于2019年,李某与一女子交往后,该女子怀孕并在外地生下一女孩,但两人并未登记结婚。后来女子因一些原因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信,李某便独自抚养女儿。
日前,考虑到女儿今后的上学问题,李某来到公安机关,打算为孩子办理户口。户籍民警告知他,因其无结婚证,按规定需提供一份亲子鉴定,才可随父落户。
李某便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儿竟不是他亲生的!孩子不是亲生的,就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李某轻信了朋友的馊主意,将原亲子鉴定书通过PS伪造,希望以此瞒天过海。在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时,这份假亲子鉴定书被民警的“火眼金睛”逮了个正着。
警方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了这份假的亲子鉴定书。
有网友表示,李某发现女儿并非亲生,却还是愿意给她一个家,虽然触犯了法律,仍算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更多网友担心,李某不是亲生父亲,生母如果找不到,那女孩的户口怎么办?
就网友关心问题,北京观韬中茂(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董立律师做出解答。
李某能否收养这个孩子?我国法律对于收养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如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但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无法推断其是否符合条件,如果像网友所说李某系单身,其与孩子的年龄相差不到四十周岁,则不满足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手续。
此种情况下,如何给孩子办理户口?有何救济措施?
首先,需要确定孩子的监护人。根据媒体报道所述,警方正在想办法联系女孩的生母,如果联系不到女孩的生母或者其他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亲属,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或者孩子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其次,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确定了孩子的监护人后,由监护人向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申报,经公安机关核实无误后,即可以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女子隐瞒孩子身世又离家出走,是否涉嫌构成遗弃罪?
在本案中,虽然女子隐瞒孩子身世又离家出走,但孩子由其当时的男友(李某)在照顾,生命权、健康权未受到严重侵害,因此难以认定该女子构成遗弃罪。
抚养了几年的女儿非亲生,李某能否向前女友索要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李某有权要求前女友支付抚养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