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女子发现网红探访的凶宅是自己家#的话题冲上热搜。
据检察日报报道,家住贵州镇远县的周女士和弟弟原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父母修建了一栋房屋用于经营“农家乐”。姐弟俩在母亲去世后,便搬离该房屋,借住在亲戚家。但这栋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承载了周女士姐弟对父母的思念,虽没有自住,他们也时常会去打扫修缮。
今年6月,周女士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博主陆某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自家房屋的视频。“这里死过两个年轻人,是闹鬼的房子……”视频中,陆某擅自进入姐弟俩的房屋拍摄,并使用恐怖音效营造恐怖气氛,捏造“闹鬼”的言论误导观众,将这栋房屋渲染成了所谓的“鬼屋”“凶宅”。
短短十余天,陆某的视频就迅速走红,在其中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点赞数高达71.9万,视频评论区中还有大量诸如“妥妥的阴曹地府”“房子正面看像坟,楼顶上的圆像墓碑”等言论。看到这些,周女士的内心受到极大伤害,遂向陆某表明身份,要求其删除视频。但陆某不仅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还将她拉黑了。
近日,在贵州省镇远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周女士姐弟顺利维权。
8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女士姐弟诉陆某网络侵权一案,认为陆某作为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博主,为了博人眼球,获取流量和赚取经济利益,擅自进入他人房屋拍摄视频,捏造并传播关于他人房屋和家人的虚假事实,使用拍摄手法营造恐怖气氛,将他人房屋渲染成具有灵异事件的“鬼屋”“凶宅”,视频对外发布后引起大量网民的过度关注、讨论和转发,形成网络暴力,严重伤害周女士姐弟的感情,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陆某应当按照周女士姐弟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中,陆某起初并不认为自己存在过错,但在充分的证据和释法说理下,陆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周女士姐弟的合法权益,遂请求法院组织调解,经周女士姐弟同意后,双方握手言和。
经现场调解,陆某当庭书写道歉信,并向周女士姐弟支付了3000元精神补偿费。
不少网友认为,该网红的行为涉及私闯民宅,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开直播赚钱,结果就赔了3000元,违法成本太低。
橙友rzewxBQq:为博眼球博流量什么事都敢做。
宋MM:才3000块钱,造谣成本太低了。
Sunny阳光:强烈建议平台封号,对于造假,不就应该零容忍和一票制吗?
兰囡囡:难道不用没收违法所得吗?
倪正:违法成本极低,维权成本极高,是不是助长这些网红肆意造谣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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