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夸大过往业绩 理财产品展示将迎新规

2023-05-25

记者 林司楠

在银行买理财产品时,大家是不是都碰到过这种情况:每个理财产品业绩看上去都不错,而且没什么风险。有时候,理财经理还会暗示你,“这个产品不会出现问题。”而未来,这种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将会发生比较大的改变。

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日前召开研讨会,探讨话题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行为准则》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设置了“三条基本要求”“三条展示要求”和“三条禁止行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投资者利益,减少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产品的风险。

根据此次媒体披露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三条基本要求”包括:合理制定相关展示规则,过往业绩展示应当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规则;展示规则应当包含过往业绩计算方法,计算使用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全面,不得使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数据,过往业绩数据或计算方法应当经产品托管人复核;不得明示暗示或以其他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并需醒目文字提示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等。

“三条展示要求”包括: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要注明起始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运作时间大于1个月,小于1年的产品,采用产品成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运作时间大于1年不满6年的,至少包含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运作6年以上的,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如一个产品展示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两项数据,应该将两者同时予以展示。

“三条禁止行为”则包括:不得展示成立未满1个月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除现金管理类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不得低于1个月;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过往业绩比较;销售宣传文本只能展示该产品或本公司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仅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