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近300万家 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浙江出台条例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23-01-17

记者 汤晨琛

本报讯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而法治恰恰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什么要为中小微企业立法?有一句话这样说,只有中小微企业好,浙江经济才会好。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在全力拼经济的关键时刻,对浙江近300万中小微企业来说,这次立法是定心丸也是大礼包。

截至去年11月底,浙江中小微企业数已达298.88万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9%。广大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它们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具体内容来看,《条例》分十章六十五条,包括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等专门章节。这其中,有四大亮点非常值得关注。

《条例》中,一个“微”字,分量不轻,也是亮点所在。和其他省份相比,浙江出台的《条例》,名称中多了一个“微”字。微型企业单个看,块头很小,在工业领域指的是从业人员少于20人,或营业收入少于300万元的企业;在零售业的是从业人员少于10人,或营业收入少于100万元的企业……但从总体数量上看非常庞大。

《条例》还特别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起点创业,也让人惊喜。如今,越来越多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创业。《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中小微企业或者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享有与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同时,《条例》培育扶持中小微企业,重点是推动它们向专精特新迈进。实际上,《条例》在创新推动方面力度很大,在创新推动章节足足规定了9条,特别是大篇幅提到科技转化,还有推动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对未来发展会有很大帮助。

此外,《条例》导向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协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在缩小三大差距。《条例》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的中小微企业,作了专门的政策倾斜,这让《条例》有了浓浓的“共富味”。

比如,《条例》规定,行业骨干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市、区)投资,带动协作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投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