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查找
06:城事 上一版  下一版
本版主要新闻
吸尘器发明者戴森花了3年研制出无叶片的风扇汇天电器“依样画葫芦”成被告 被判赔偿8万元
燃气集团首次向公众开放“禁地”灌装液化气车间金属鞋禁入
技术支持 : 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日报 都市快报 每日商报 都市周报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高级搜索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返回主页
下一篇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吸尘器发明者戴森花了3年研制出无叶片的风扇汇天电器“依样画葫芦”成被告 被判赔偿8万元
戴森风扇一台5900元,后者只卖400元
2012-04-13

  商报讯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张兴平) 依样画葫芦,要付出法律代价吗?昨天,省高院的3号法庭,来自英国的戴森公司与浙江永康汇天电器有限公司针锋相对,为的是产品的外观。

  一审判决侵权成立 汇天不服

  昨天的庭审已是双方的第二轮较量了,早在2011年8月3日,戴森公司已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戴森公司方面诉称,2008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申请了名为“风扇”的外观设计专利,2009年10月7日该专利被授权公告,这一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用于产生空气流的无叶片风扇。

  但是,永康汇天电器有限公司却生产、宣传、销售与专利产品类似的风扇。这一产品抄袭了专利产品的主要设计部分,其形状与专利产品也完全相同。

  因此,戴森公司认为,汇天公司必须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专门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模具及库存产品与半成品,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金华市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汇天公司的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的差异,的确构成了侵权行为,并于今年1月22日作出判决,要求汇天公司停止侵权,赔偿8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后,汇天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汇天:产品外观有显著差别

  汇天公司的律师说,他们的风扇外观与涉案专利的外观有着明显的差别。

  汇天的负责人胡总拿出了专利的公告视图,“你看,获得专利的外观图形并不复杂,由一个镂空的圆柱体与一个实心的圆柱体叠加组成。其他的什么都没有。而我们的产品不一样。”

  “我们的产品在支座上有带状镂空波浪过渡线,还有三个突出的圆形按钮,这些都与专利产品有明显的区别。哪里来的侵权?”

  为了证明汇天没有侵权,昨天的二审庭审中,汇天公司还搬出了英国《每日邮报》的一篇报道,报道中说,2007年戴森公司曾在英国申请过无叶风扇的专利,但最终被驳回了,原因是与日本的一项专利太过相似。

  汇天律师说,这说明日本早在1981年就有人申请过此项外观设计专利,并不是戴森的专利。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年限为10年。

  对于汇天的说法,戴森的律师拿出了证据予以反驳。

  一项是年费收据,说明该专利仍在有效期内。第二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裁定书,说明日本的专利在国内无效。

  戴森律师说:“戴森的这一风扇设计无论从外观还是内部技术,都是开创性的设计。即使日本当初有此项专利设计,也只是一个图形,真正的产品并没有设计出来。戴森才是开创者。所以,法院应当加大保护力度。”

  省高院:维持原判

  细节差别不能视为外观上的主要区别

  “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尽管汇天公司竭力为自己证明没有侵犯对方的外观专利,但省高院昨天还是维持原判,驳回了汇天的上诉请求。

  合议庭认为,虽然汇天公司的风扇外观有三个按钮,还有镂空的波浪线,但这仅仅是细节上的差别,属于功能性的设计,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之外。总体而言,汇天的风扇与戴森公司的专利产品还是相似的。所以,汇天公司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汇天的胡总表示,他还会抗诉。

  外观设计是否侵权 法院有判定标准

  我们了解到,法院在判定被控产品是否侵犯到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时,有几个评判标准。

  首先,在判断被控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专利时有个前提,必须先看被控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一般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但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也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再一个,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法院一般都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的。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似,一般都认为两者是相同或相近的外观设计。

  就像本案中,其实两个产品放在一块儿,普通消费者都会觉得外形类似。如果汇天公司的产品将风扇的头部做成三角形或者底座改变形状,或许就不会侵犯戴森的外观专利了。

  戴森卖5900元,汇天卖400元

  无叶片风扇,原名“戴森空气倍增器”,由英国人戴森发明,他还是吸尘器的发明人。

  戴森说,他是在发明自动烘手机的时候突然得到灵感。烘手机是从一个小裂缝吹出气流,把手烘干。“我们注意到,烘手机是把四周的空气吸过来,可不可以把这个原理应用到其他地方呢?于是我们想到制造一个不用扇叶的空气推动装置。我们花了3年时间研发,又用了一年时间测试,现在终于可以推出市场。”

  戴森的无叶片风扇在深圳有售,为5900元。而浙江永康汇天电器有限公司的无叶片风扇,售价400元。网上还能找到200多元的无叶片风扇。

  2011年浙江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去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7597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98件,同比上升449%。省高院在众多的案件中,选取十大案件作为2011年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的典型案例,并在昨天进行了公布。

  1.柴岩芝曾以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737N型号浴霸产品侵犯其涉案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奥普公司、国美电器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1500元。

  2.敖谦平系名称为“安全插座”的专利权利人,其认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制造、销售,宁波新亚文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波亚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款“PHILIPS”牌电源转换器侵犯其专利权,于2010年12月1日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上述四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3.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是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盟控公司系百度公司的搜索推广服务客户。盘古公司认为盟控公司将“盘古”标识用于广告宣传中,百度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上述广告,共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4.松冈公司系“雀友”系列商标的权利人。2010年10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公司使用在第28类麻将商品上的“雀友QUEYOU”商标为驰名商标。松冈公司认为雀友公司和刘卫飞在其生产、销售的麻将机上突出使用“雀友”文字并将“雀友”作为字号使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36万余元。

  5.卡地亚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杭州卡地亚大酒店有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在字号中使用“卡地亚”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等。

  6.法国轩尼诗公司是 “Hennessy”、“轩尼诗”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认为顾玉辉、杭州勃根地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在共同生产、经营葡萄酒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字号和域名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

  7.2009年初,何吉构思以女子发型来演绎“西湖十景”,绘制了人物素描,并附有策划书、对模特的形体要求、头饰选择、搭配服装等简要说明。天蚕公司曾向何吉提供部分模特,并拍摄了其模特以“西湖十景”形象为造型的演出。何吉认为天蚕公司剽窃、篡改、歪曲其创作的“西湖十景”形象造型,侵犯其著作权,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天蚕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8.2007年8月4日,绍兴市圣诺超高温晶体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与侯宪钦签订协议,约定侯宪钦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圣诺公司所有。圣诺公司认为侯宪钦未经其同意,将产品制备方法提供给济南大学,济南大学就该两种制备方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泄露其专有技术,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圣诺公司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侯宪钦:立即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损失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9.被告人苏哈在浙江省义乌市以未注册的罗那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外贸经营活动。2010年1月,苏哈为获取非法利益,指使其公司员工被告人江军联系厂家生产并订购假冒“万宝路”牌香烟。

  10.“贵州茅台”商标由茅台酒公司注册,授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使用。2008年1月8日,温州鹿城工商分局接受贵州茅台公司投诉,对荣盛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扣押了涉嫌假冒的“贵州茅台”牌系列白酒1085瓶,其他白酒109箱。

下一篇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推荐好友] [打印本页] [收藏本文]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