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智库智见 共绘法治蓝图

——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智库专家座谈会实录

2026-04-17

王璟 制图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杭州“两城一都”城市定位,围绕完善创新活力之城地方性法规体系、推进年度立法任务高质量落实,广泛汇聚智库智慧、凝聚立法共识。来自法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公共管理、城市更新等多个领域的智库专家,结合自身专业实践各抒己见、建言献策,为提升立法质效、筑牢法治保障提供了坚实智力支撑。

座谈会上,各位专家立足杭州发展实际,聚焦立法重点难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年度立法工作把脉定向、支招赋能。

  ● 郑春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书记、教授,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建议——

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立法需统筹谋划本地高校未来发展,构建无围墙、产教融合的新型大学形态,让高校成为创新策源核心载体。要完善国际化人才服务体系,打造外国人本地化一站式便捷服务,突破传统人才评价标准,为具备核心支撑作用的配套人才,制定专项倾斜政策,全方位筑牢国际化人才生态。要聚焦风投产业生态建设,健全风投全链条服务机制,配齐风险律师、专业会计等配套服务资源,通过立法完善科创基金市场化运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助力科技创新。要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尺度,探索适配杭州创新生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边界,适度松绑竞业限制,在保护企业权益与激发创业活力之间找到最优平衡点。要聚焦中小企业创新,搭建高校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平台,构建“产业场景在企业、基础研究在高校”的协同模式,让高校科研成果精准对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要探索科技监管新模式,建立首席科学家牵头的专业化合议监管机制,提升科创决策科学性与精准度。

● 唐勇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建议——

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作为今年主干性立法,文本起草需注重与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衔接配套。要坚守“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人大专委会应发挥统筹作用,组织立法利益主体、业务部门、行业协会、基层立法点共同研讨。要细化立法技术,明确上位法依据,保障法规位阶衔接,为执法、司法提供清晰指引,上位法可作为条例未规定事项的补充,同时及时修订滞后法规,确保立法与时代发展同频。

● 胡税根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服务与营商环境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建议——

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的立法目标要与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同频,和杭州的城市定位契合。立法中要融入创业内容,构建创新创业共生生态。要重视中小创新主体保护,通过立法引导大中小企业联动创新,构建大小协同的创新生态。要聚焦高端创新人才引育,重点重视海外高端人才、外企核心人才的引育,弥补原创人才短板。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层面的政策倾斜,在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抢占政策制高点。要完善多层次创新企业、产业与社会营商环境,聚焦补链延链强链护链,重点扶持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产业数字化等前沿领域,同时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对标世界银行B-Ready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杭州的创新环境迈向国际一流。

● 许威威 (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建议——

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立法应给予开源创新人才政策认定支持,对开源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纳入杭州市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相应类别。通过政策倾斜鼓励开源创新,吸引全球力量参与,提升杭州创新活力之城影响力。中小企业开源研发投入大,产生营收和回报慢,应给予相应税收优惠,降低中小创新主体负担。明确开源协议效力与恶意开源监管、开源社区的缓存协议等,以立法赋予这类协议法律地位,将其作为纠纷裁判依据,明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建立约束机制,严厉惩处恶意开源软件,实现奖惩并举。

● 钱文杰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聘副院长、副教授)建议——

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立法要找准地方立法服务创新的定位,在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立法上下功夫,比如个人破产容错机制,为创新提供制度保障等。要完善创新活力之城立法体系设计,厘清三大核心事项:即明确杭州“创新”的定义内涵,构建超越单一行业的创新全链条活力生成机制,理顺主干条例与人工智能、城市更新、生产性服务业等小切口立法的谱系逻辑。要加强条例起草、征求意见、审议、施行全流程宣传,推动各部门、各区县梳理创新相关法规政策,排查空白、冲突、滞后环节。要发挥高校智力优势,推动立法机关与高校合作,开设立法实务课程,组织研究生以实习、毕业论文等形式参与地方立法,充分释放高校智力资源。

● 冯洋 (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建议——

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立法的核心是政府承诺与自我约束,可针对性设计各项条款,保障创新主体权益,固化创新预期,构建信任体系。应统筹处理三大关系:即上级政府与杭州市的关系,在人工智能等国家试点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原创成果先行入市;杭州与兄弟省市的关系,实现区域协同共赢,强化执法协同,保护创新产权和收益分配;杭州与全球的关系,优化人才、资金、科技要素跨境流动,提升生活便利度,吸引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同时,可吸收借鉴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的底层发育经验,让立法更具地方特色。

● 王贵美 (国家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社区建设专委会委员,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泛城科技城市更新研究院院长,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建议——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条例的立法是城市高质量发展、增量转存量时代的产物,立法根本是解决城市更新堵点难点,要坚持问题导向,有抓手、有措施,具备实操性,杜绝形而上学。要平衡“管得住”与“放得开”,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方面,现有四级规划是自上而下体系,严重制约问题导向、区域导向的地块规划,条例要改革这一体系,跳出原有思维框架;城市更新立法方面,要统筹解决产业升级与功能优化、多场景建设与生态修复、民生需求与功能完善、韧性城市建设四大问题,激发社会与企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明确社会资本、市场主体的参与路径,破解资金平衡难题,推动政府从全面托底转向合理兜底,引导居民承担城市建设责任。要深入调研、彰显杭州特色,把杭州宋韵文化、人才集聚、科创高地、宜居幸福的特色融入法条。同时要为滞后条例修订预留切口,带动后续小切口立法优化升级。

● 陈杰 (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建议——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立法要把握其背景与意义,明确整体定位。条例不应是单一产业扶持型立法,而应是宏观整体性、全链条立法。杭州已形成人工智能全栈布局,结合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的部署,条例要融合平台、场景、民营经济、城市治理优势。要打造四大创新亮点,即坚持以治促创,兼顾算法公平、数字鸿沟等共同富裕相关治理问题;优化补贴方式,从补贴服务器硬件转向补贴算力Token调用量,降低创新成本;聚焦中小企业创新,重点扶持“六小龙”这类小微主体,避免过度倾斜龙头企业;建立市级统筹协调机制,破解多部门管理壁垒。要建立立法动态更新机制,授权市政府制定配套清单、细则,发布年度实施报告、产业统计报告,预留软法接口,让立法跟上技术发展步伐。

● 魏李鹏 (浙江经略规划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正高级经济师)建议——

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的立法核心是定规定、定规范、定规则,要有底座思维、框架思维、长期思维,条例应明确四大核心:即创新人才,秉持海纳百川思维,吸纳全球、全国各年龄段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引导初创合创、中小联创、大企业领创裂变,补齐联合创新短板;创新产业,聚焦人工智能、数字创新两大核心,带动一二三产升级;创新城市,延续“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理念,打造全社会共享、共护的创新土壤。人工智能产业是发展变量、转型引擎,该立法重点是定框架、给要素、明路线:即培育创新生态、规范应用场景;呼应个体创新、平台化发展新趋势,支持OPC一人公司等新型主体,明确“可控可管前提下试错容错纠错”原则。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市场主体多、行业门类多、创新业态多、开放领域多四大特征,结合杭州定位,建议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要聚焦市场主体需求,重点解决融资、场景、联合创新平台三大问题;引导行业向专业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优化统计目录、推动服务制造融合;规范技术、业态、模式、产品创新,明确创新跑道;扩大国际化开放,聚焦电信、标准、数据、贸易等领域,打造全国性、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地。

● 金晓 (民革浙江省委会经济委员会委员、杭州统一战线三好智库专家、民革杭州市委会经济专委会副主任、杭州八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建议——

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的立法要紧扣国家战略与杭州特色,从优势赛道、集群生态、场景模式、制度改革入手,打造长三角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引擎。要重点布局未来场景立法,聚焦智慧城市、智慧治理、民生服务、新型消费、国际文旅等特色城市场景,将场景开放、数据共享、安全测试、责任认定全链条纳入法治轨道,发挥创制性立法优势,出台场景专项配套规则。要争创人机共生先锋示范区,鼓励区级设立机器人、人工智能管理机构。落实国务院场景建设意见,发挥场景对制度政策的验证作用,构建闭环安全治理体系,建立人机安全互信机制,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进一步凝聚了立法共识、汇聚了智力力量,为市人大常委会高质量推进2026年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吸纳专家意见建议,把智库智慧充分融入立法全过程,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服务保障“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