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十五五”开局之际,这一改革顺应时代趋势,呼应民生需求,生动诠释了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的深刻内涵。政策明确,跨省共济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一人可绑定多人,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自付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清算方面,将按月全额结算,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处理,并通过预付金机制保障时效,实现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是“病有所医”的制度基石。我国医保制度始终随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而持续改革。当前,跨省就业生活日益普遍,然而受限于待遇差异、系统壁垒、数据安全等因素,医保个人账户长期存在“跨省难共济、跨险难互通”困境。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大城市参保,账户结余较多却使用有限;家人亲属在异地尤其农村地区参保,账户资金不足却需求较高,导致“有钱的用不上,缺钱的不够花”,部分资金处于“沉睡”状态,制约了医保效能发挥。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医保共济的不断“扩容”,助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再迈重要一步。此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取得显著成效,近五年全国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突破1000亿元。同时,跨省共济在部分试点地区稳步推进,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实现跨省共济互联互通。从技术层面看,近年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持续完善,无不为实现全国范围共济奠定扎实基础。
这不仅提升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强化了制度兜底能力,更是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体现。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至配偶、父母、子女,再进一步延伸至近亲属,政策层层递进,不断贴近家庭实际需要。此次推行“跨省共济”,正是直面痛点、疏通堵点的关键一步。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出发,勇于突破机制障碍,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必能推动医保制度更公平、更可持续、更富活力,让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中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