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郑莉娜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为网络市场立规,为健康发展护航,为各方权益筑堤,共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生态。这两部新规不仅聚焦平台不合理罚款、会员降权、大数据“杀熟”等老问题,也回应了数字人直播、AI仿冒名人等新问题,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步入精细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网红带货、店主直播、导购直播等多样化的网络直播纷纷涌现,在推动创新、促进消费、扩大就业以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我国直播电商用户规模已突破6亿,直播电商相关企业注册量已达6.5万家。公开报告显示,短视频直播生态孕育和催生了174个新职业。
然而,在一片繁荣之中,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比如,虚假宣传、质量“翻车”,价格误导等问题引发消费者“吐槽”。相关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难点痛点问题,怎能让消费者安心为数字消费掏腰包?这两部规章及时为势头正猛的行业设路标、划红线,净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数字消费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使行业发展更有后劲。
浙江是数字经济大省,杭州是“数字经济第一城”,对直播电商的治理探索在行业有显著意义。2024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就出台了《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首次规范AI数字人直播问题,有效回应AI时代到来直播营销中需规范的问题,避免深度伪造技术、数字人技术无序滥用。更早前的2023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还审结了一起我国首例涉及虚拟数字人侵权的案件。这些都是推动行业从“粗放生长”向“规范提质”转型的具体实践。
值得一提的是,“精细化”监管最终指向的是权责的清晰化。比如,围绕平台责任,两部规章将散见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进行归纳整合,并结合监管实际,在规章立法权限内进行细化完善;同时,做好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协调衔接。相信随着新规的出台、施行,能够进一步夯实平台治理责任,切实提升平台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优化监管为数字消费护航,以“有形之手”呵护创新创造,定能带来更美好的消费体验,让人们惬意拥抱数字生活,真正共享技术进步与市场繁荣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