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修订 增强社会信任与包容

2025-12-18

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国家卫生健康委17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调整是将献血者的年龄从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修订为“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了献血者保障与激励机制。

拟将献血者的年龄上限提高到六十五周岁,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可贵精神。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健康水平的提升,很多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依然身体健康,完全具备献血条件。从医学科学的理论角度和国内外实践看,年龄并非献血的绝对限制因素,关键仍在于个人健康状况。若继续将上限拘泥于五十五周岁,已不符合当前社会实际。

提高献血者的年龄上限,不仅在于扩大血源,更传递出一种积极的价值观:老年人不必被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在关怀和照顾老年人的同时,也在无形中使他们与某些公共事务保持距离。此次《献血法》的修订释放出明确信号:老年人完全可依据自身状况,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与其简单地用年龄来界定老年人,不如以科学的健康评估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依据。鼓励老年人适当参与社会事务,不仅有助于维持其社会交往能力,也对身心健康大有裨益。

与此同时,放宽年龄限制虽是好事,也需注意防范相应风险。毕竟每个人的实际健康情况不一样,同龄的老年人之间,健康差异往往也较大。在接待老年献血者的时候,不妨增加更多的体检筛查项目,科学、慎重判断老年人是否适合献血。总而言之,应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献血人群,保障公共利益的整体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了对献血者的保障与激励机制,并将此作为第四章单列。目前的《献血法》也有关于表彰与激励献血者的内容,不过都散见于各条款。《征求意见稿》把这部分内容集中起来,专门列为一章,并且进行了更加详细全面的规定,例如对献血者进行荣誉表彰,给献血者补贴和休息调整等。这一立法思路,有助于推动形成友爱互助、积极奉献的社会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强社会信任。

总体来看,《献血法》的修订,体现了在尊重科学规律与保障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可以预见,随着医学进步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持续提高,未来从医疗卫生到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的特点将更加凸显,社会包容度也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