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勇
重疾险是帮助个人和家庭抵御重大疾病带来财务风险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公众的风险意识逐渐提升,也越来越愿意选择重疾险。不过,新华社“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重疾险合同用“白马非马”式条款构筑理赔高墙,致使保险理赔看似覆盖百种疾病,实则赔付如同开盲盒。
对于重疾险,很多投保者都感觉投保易、理赔难。从已经出现的一些情况看,在推介重疾险时,保险推销人员基本都是简单地介绍“确诊即理赔”,但如果投保者真的患上相关疾病,保险公司往往要求投保者符合一系列特定情形才能赔付。让很多投保者困惑的是,医院确诊的病情,不一定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这是重疾险理赔难的核心原因。
重疾险,本来就是投保人在遭遇重大疾病时的重要防线,在赔付标准的确定上,应当跟医疗标准一致,不能自定标准,更不能故意玩文字游戏。医疗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具有客观性,保险合同的条款是对客观事实的总结,必须遵循主观符合客观的原则。人不可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形来生病,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应当与医学标准一致。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就该主动纳入医学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曾经联合制定过《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这样的《规范》应当合理确定更新周期,及时明确疾病的理赔标准。对于现有的重疾险的合同文本,金融监管部门不妨引入医疗界的力量重新加以审视,形成科学合理的赔付标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要强化对销售环节的管理,约束保险销售人员全面准确推介保险内容,特别是要注意介绍免责条款等,尽到提示义务,避免用语模糊,对投保者产生误导。
重疾险是公众应对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对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让投保者获得更加坚实的保障,也在全社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