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郑莉娜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近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生态文明之都”是2016年G20杭州峰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杭州的城市定位之一。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9月,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将在杭州召开,在此之际,实施《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发力,以“制”促“治”。杭州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观察杭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个独特视角。近年来,杭州市以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形成了许多开创性成果、引领性经验。比如,杭州市探索实践的无废城市、宁静小区、美丽乡村等建设体制机制,以及跨省域跨市域协同建立林长制和千岛湖保护机制、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建设等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相关特色亮点工作经验均在《条例》中予以固化。
创新赋能,点“绿”成“金”。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近与远,既为当前计,亦为长远谋,更为天下利。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空间布局,为全国超大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杭州方案”。此外,《条例》还从能源绿色转型、生态宜居等细分领域,针对性地提出绿色发展转型的要求与解法,使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更宽。比如,首次将碳足迹管理、生态碳汇等“双碳”目标写入地方性法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法治力量。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用生态建设之“一”,撬动社会发展之“多”,这是一份写在山川大地的答卷,也是一份写在人民心里的答卷。美丽杭州建设也从一个春天走向下一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