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冯成法,继承人:冯晓明,不动产坐落:夕照新村14幢2单元302室。
2、被继承人:戚杏花,继承人:姜荣华,不动产坐落:红五月嘉苑二区22幢1单元1302室。
3、被继承人:戚杏花,继承人:姜荣华,不动产坐落:红五月嘉苑二区14幢2单元403室。
4、被继承人:戚杏花,继承人:姜荣华,不动产坐落:红五月嘉苑一区2幢3单元1102室。
5、被继承人:朱秀花,继承人:郑弘,不动产坐落:城市风景公寓1幢1单元903室。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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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