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出台人大代表与 国家机关协商议事工作办法

2024-12-20

本报讯(记者 郭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托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开展了“市长·代表面对面”“局长·代表面对面”等一系列协商议事活动,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协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今后,市人大代表与国家机关开展协商议事将有明确的工作规范——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国家机关协商议事工作办法》,明确了市人大代表与国家机关协商议事(以下简称“人大协商议事”)的原则、范围、年度计划编制、活动组织实施,以及开展不同专题协商活动的程序和步骤等。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工作办法》,将人大协商议事的实践探索上升为制度规范,旨在进一步丰富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优化人大协商制度化平台,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家机关高水平履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建设。

根据《工作办法》,人大协商议事按协商主题类型,分为“市长(院长、检察长)·代表面对面”、“局长·代表面对面”、行业代表联络协商等协商活动;按协商主题内容,分为国家机关履职事项、代表建议办理、市县联动民生事项等专题协商活动。每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事项等主题,经征求“一府一委两院”意见,确定行业代表联络协商、议案建议办理协商、市县联动民生事项协商等年度协商计划并印发实施。

在国家机关履职事项协商方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拟出台的重要文件、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拟开展的重要工作等履职事项,可依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市人大行业代表联络室、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化应用场景等平台载体,采取座谈会、评议会、评估会、听证会、论证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代表联络站、线上互动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人大代表等开展相关协商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过程中的协商活动一般以“市长(院长、检察长)·代表面对面”等形式开展,其他代表建议办理一般以“局长·代表面对面”等形式开展。《工作办法》规定,建议办理协商活动所达成共识的意见建议,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反映到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函件中,并有效落实。

根据《工作办法》要求,市县联动民生事项协商应根据年度协商计划,按照调查研究、协商答复、落实反馈、跟踪问效等步骤组织实施,一般以“局长·代表面对面”形式协商。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事关体制机制、问题较为复杂的重要民生事项,也可以“市长·代表面对面”形式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