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勇
这段时间,长沙多家蛋糕店遇到了同样的难题。一名男子在这些蛋糕店购买了鲜花蛋糕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认为蛋糕上点缀了不能食用的鲜花,违反了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他进行赔偿。这些蛋糕店的经营者则感到委屈,认为这名男子同时购买几十个鲜花蛋糕再投诉,属于“职业打假人”,是恶意投诉。
对于这一争议来说,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在蛋糕上点缀鲜花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此外,我国还有《裱花蛋糕》等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实际情况看,鲜花蛋糕在市场上并不罕见,很多消费者也青睐鲜花蛋糕。总的说来,面对消费者的需求,有必要根据已有的国家标准,引导推动商家生产制作符合规范的鲜花蛋糕,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
再进一步看,如果商家销售的鲜花蛋糕存在质量问题,购买者应当获得怎样的赔偿?这名购买者之所以投诉蛋糕店,在于他主张多倍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从这个角度说,长沙这名男子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但根据今年8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购买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购买食品遭受损失,法院才支持其要求赔偿的请求。在20多家蛋糕店购买同一种类的鲜花蛋糕,恐怕很难说是合理生活消费。即使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要求赔偿,赔偿基数也不应该是所有蛋糕的总金额,而是合理生活消费的金额。
食品安全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必须根据法律规范,查明事实。与此同时,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在面对纠纷时,要科学合理划分责任范围,把握好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平衡,将食品安全问题的赔偿金额确定在合理范围,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