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商业银行启动存量房贷利率新机制

可申请重定价周期变更,最短三个月

2024-11-01

文/尹琪慧

存量房贷利率再次迎来好消息!

继10月25日集中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后,昨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在9月29日发布的公告中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公告还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本次这些银行发布的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正是对央行文件的响应和落实。

按照之前的约定,若住房贷款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其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为一年。此次多家商业银行在公告中明确,存量房贷客户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借款人需先向银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

从今天起,在这些银行办理贷款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小程序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步骤可查看公告或咨询贷款银行。从公告来看,这些商业银行都上线了类似“房贷重定价周期调整”入口,借款人可以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重定价周期变更。

何时调整到位?多家商业银行均在公告中表示: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此外,公告还明确,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加点值的调整。

以工商银行公告为例,当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线上通过工商银行手机银行“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昨日傍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官方公众号发文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的公告也将于近日发布。此外,据了解,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