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育友好” 重在系统推进

见习评论员 陈凌

2024-10-31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要“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并提出4方面13项举措,为育龄家庭送上了“政策礼包”。

人们常用“爱情的结晶”形容下一代,青年男女因爱而“生”,本就是水到渠成的自然选择。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青年人站在人生十字路口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变量”也日渐增多。近年来,家长们在互联网上喜欢将孩子称为“四脚吞金兽”“超级碎钞机”等等,折射出不少家庭养育成本随期望值“水涨船高”的现实。

关注到育龄家庭的急难愁盼,《措施》不仅首次提出“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同时明确了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生育休假制度等具有针对性的举措,明确释放了引导全社会共担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信号,彰显了让育龄家庭“轻装上阵”的满满诚意。

落实“生育友好”,重在系统推进,包括缓解育龄家庭面临的养育问题。譬如近年来群众呼声最高的普惠托育服务,此前有调查显示,我国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对此,《措施》精准锚定“生得了、没人带”等“养育困境”,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明确了“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等具体举措。

培养孩子是一项需要时间、金钱和精力的长期任务,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也需要个体、家庭和全社会的长期支持。这份“友好”不仅体现在对生育行为的鼓励上,更包含对儿童成长、家庭建设的全方位支持。《措施》在“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系统部署,充分彰显了长期坚持的决心定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将有效减轻“育”的负担,也有利于增强“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