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度查封” 让企业更有信心

2024-10-16

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统一制定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相关制度,避免对企业的过度查封、扣押。

此时出台这一《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非常及时,也十分重要。在行政执法中,监管部门往往要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这也是维护群众利益、减少损失的必要方法。不过在实践中,一些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并没有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后果,如果也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处罚,固然保护了社会整体利益,但也很可能让一家企业陷入困境,这也绝非行政处罚的本意。

现在,《指导意见》吸收了长三角地区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好经验,对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根据这一《指导意见》,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确保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最小的手段。这样的执法思路,对企业既是严管,也是保护。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指导意见》是对法律精神的贯彻,重在制止违法行为,不是为罚而罚,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在10月8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提出,要加大助企帮扶力度,要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这一表态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在目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广大企业特别需要扶持一下、拉一把。包容审慎的监管和柔性执法,也是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增强企业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这个角度看,现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出台《指导意见》,也传达了支持企业合法经营、发展壮大的积极信号。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行政执法把握好边界,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