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姜焱 记者 郭雀屏)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渔共治”工作部署,克服商渔船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数据尚不集成、共享难度大等实际问题,日前,沪苏浙三省市海事局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等长三角区域相关单位联合签署了《长三角区域商渔船信息数据共享协议》,共同建立长三角区域商渔船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质性推动长三角区域商渔船信息数据共享落地实施,切实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依据协议,将按照分层分级、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落实长三角海事监管和服务保障一体化工作部署,先行完成商船AIS、渔船北斗动态的数据共享,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商渔船“看得见、叫得上、联得通”;长三角相关单位通过签订区域共享协议、简化数据权限审批等方式,有效贯通商渔船数据交互屏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动商渔船信息数据共享和共用;成立浙江、上海、江苏三个片区工作专班,编写工作推进任务清单,倒排任务完成时间表,统一分发商渔船数据,高效推进数据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