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法治之力 护天目之美

本报评论员 郑莉娜

2024-09-06

昨天,《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在临安举行。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杭州首次为“一座山”专门立法,也是历史上针对临安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守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条例》于高山之巅,立起了一条“绿色”准则,让天目山成为浙江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第一个被地市一级立法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法治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制度优势也将日益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的治理效能,夯实保护绿水青山、保障生态安全的基础。

多样世界,生生不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明年,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将在杭州举办。十年一度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之所以落地杭州,与天目山作为全省首个、全市唯一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单位紧密关联。《条例》明确了保护重点,分别对植物保护、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际上,制定《条例》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为了督促各方面力量,在保护天目山生态环境和共建美丽杭州过程中,更好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这更是思想观念的一场深刻变革。由此可见,以法治力量守护天目山,不仅是给中国江南这个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文化遗产宝库”筑起法治屏障,更彰显着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美好生活的深刻认识和理解。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尊重自然,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命力,杭州一直在行动。为天目山立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也是一个很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和教育。今天,美丽杭州、美丽中国建设格局宏阔、动力澎湃,山河更加多姿多彩。前进道路上,仍需推动制度不断完善,仍需与时俱进谋划改革,让杭州更美好、更丰饶,也更有生机和希望。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不仅是写在山川大地的答卷,也是一份写在人民心里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