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龙井品牌 治假当用重典

2024-07-09

本报评论员 翟春阳

针对自媒体博主曝光某店铺用钱塘龙井假冒西湖(狮峰)龙井一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对店铺关联企业罚款50万元。

重罚50万元,罚得好!不如此不足以让涉事企业长记性,不如此不足以在全行业敲响警钟、形成震慑,不如此不足以展现保护龙井品牌、对以假充真“零容忍”的态度与决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认定,该企业存在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存在当事营业员为促成交易、获取销售提成,在向本案举报人推销龙井茶的过程中宣称其销售的龙井来自西湖龙井核心产区等行为。不必讳言,该企业的以上行为在龙井茶销售行业并非孤例,对该企业的依法处罚十分具有典型意义和警示意义。

“以假充真”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而当“以假充真”成为一个现象,其结果就是“以假乱真”,假的固然是假的,真的也会被认为是假的,正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也。西湖龙井是以产地为核心要素的商品,而大多数消费者不具有分辨茶叶产地的能力。西湖龙井作为杭州的一张城市名片是闪亮的,同时这张名片又是特别容易被蒙上尘土甚至被玷污的。我们必须站在维护城市名片、维护旅游环境的高度,必须站在打造人民满意的消费天堂幸福城市的高度,用心呵护西湖龙井品牌;我们要以临渊履冰的心态,时刻上紧发条,不给“以假充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保护西湖龙井品牌,既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又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希望广大龙井茶经销企业、商户、茶农都能从这起以假充真案例中汲取教训、获得警示,建立起共同体意识,共同守护大家共有的品牌,千万不能做自挖墙脚、自毁长城的傻事,须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有人品,茶有茶德,商有商道,人品、茶德与商道,三者的精神其实是一致的。茶圣陆羽论茶:“为饮,最宜精行俭德之人。”作为龙井茶的经营者也当以“精行俭德”为准则,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以德为先、义利兼得。龙井寺里有一副集句联:“欲把西湖比西子,从来佳茗似佳人。”西湖龙井之美也当兼具西湖之美与“最美杭州人”之美,以真色、真香、真味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