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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条例(草案)》特别提出建立大走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协调机制;推行基于信任的首席专家负责制、顶尖人才白名单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制度等,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提供应用场景、制定扶持政策等措施,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未来我们将看到更多的创新联合体在大走廊落地。《条例(草案)》支持创新型企业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在大走廊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入融合。
建设全市未来产业
策源地和核心区
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人才是决定性因素。《条例(草案)》针对人才的引进、培养、认定、服务和交流作出规定。比如,大走廊管委会应当完善科技人员梯度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专项支持措施,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在大走廊范围内推行科技创新协作员、科技成果转化员等制度。
近年来,大走廊产业持续蓬勃发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优势显著。《条例(草案)》提出大走廊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全市未来产业策源地和核心区,率先形成未来产业集群,市政府支持大走廊设立产业基金,重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时提出,大走廊管委会统筹推进区域合作,促进产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形成产业协作体系,并树立统一招商品牌等。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大走廊的财政保障、行政效能、政务服务、数据统计、国际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容错免责等保障机制作出规定,为大走廊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