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重罚”该画上句号了

2024-04-02

本报评论员 郑莉娜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四川宜宾卖菜大姐转行开采耳店赚500元被罚22万元”事件,让“小过重罚”话题又一次引发网友讨论和关注。最新消息是,相关部门已向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小过重罚”案例并不鲜见。典型的案例如2022年陕西榆林工商户因售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福建闽侯老农因售卖价值136.5元的蔬菜而被罚5万元,陕西铜川新区某煎饼店购进一瓶芥末油未标明生产日期罚款5000元等。较少获利与大额罚款的落差,难免与人们朴素的价值判断相悖。公众不反对执法部门处罚,反对的是过罚不当。这也是为什么,罚款明明有法律依据,在舆论场上却不得人心。

“小过重罚”之所以屡次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僵化执法没有区分市场主体和普通个人偶发的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没有充分引导企业和群众合法合规经营,重事后处罚,却忽视了事前、事中的监管和社会公众感受。久而久之,一些小微经营主体战战兢兢,这不仅违背了立法本意,更扰乱了营商环境。

执法不是“执罚”,不能只强调处罚力度,而不讲究执法温度。行政处罚法的总基调就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罚”并不是目的,以罚促管、实现良治,才是其核心逻辑。从法理上说,罚款不能随意,过罚要相当,处罚要精准,让法律能更好发挥指引、教育、规范的作用,这些正是丈量着法律的良心与公道。

此外,罚款作为典型的执法行为,对它的规制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公众对法治的基本信心。“小过重罚”该画上句号了。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罚款的设定与实施进行了全面规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点,多些柔性执法的审慎,少些“小过重罚”的冲动,就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次执法工作中体会到便民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