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7

(上接7版)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出台《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3号),我市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8号),上调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25%、20%。二是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30%。三是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合计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四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四)服务提升情况

一是深化政银合作,借助商业银行点多面广的服务优势,将部分公积金业务延伸至银行网点。二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一网通办”流程,深入推进全省通办、长三角通办、跨省通办,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事项办理范围,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三是积极推进在线客服建设,拓展公积金在线客服应用,将公积金“在线服务”接入“政务网”、“浙里办”等平台,提供多渠道咨询服务。四是迭代升级“浙里安居·惠你购房”应用场景,开展pad前置受理,客户经理在线咨询,贷款线上签约等,为缴存职工提供从看房、购房、贷款申请到贷后的全周期一站式管家式服务。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好办易办。全年线上业务量占比达94.35%。二是推进存量数据治理,通过数据共享协查有效解决历史数据问题,数据质量有较大提升。三是试点“区块链+政务服务”应用,实现线上贷款合同及执法受理业务的签名存证,提升服务便捷性的同时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四是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双因子认证登录等国密应用,实现密码测评达标,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做好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单位荣誉:中心被省建设厅评为2023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临平分中心被省档案局评为2022年度“省级优秀档案室”,被省建设厅评为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

2.职工荣誉:市中心吴静波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志娜获杭州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工作个人嘉奖,武宏强获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个人嘉奖,胡文杰获杭州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个人嘉奖;余杭分中心黄艳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先锋”;临平分中心韩月霞获省档案局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荣誉表彰。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共受理职工投诉单位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要求补缴的维权案件2790件,制发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1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9件,结案2227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3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委托银行、业务流程、办事网点、服务渠道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机构网站(市中心网址http://gjj.hangzhou.gov.cn,省直中心网址:http://gjj.jgswj.zj.gov.cn/)。

特此公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