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王冬花,继承人:任正康、任雅珍、任正健,不动产坐落:大关南五苑12幢2单元301室。
2、被继承人:陈朝鸿,继承人:钱达仁,不动产坐落:文三路254号1幢2单元302室。
3、被继承人:王亚凤,继承人:杜树星,不动产坐落:大关东五苑10幢2单元502室。
4、被继承人:黄福增,继承人:褚玉梅,不动产坐落:万塘路300号6幢1单元502室。
5、被继承人:朱章福,继承人:朱梦菲,不动产坐落:武林门新村4幢4单元502室。
6、被继承人:俞灿林,继承人:俞庆胜、俞吉庆,不动产坐落:大塘新村8幢3单元202室。
7、被继承人:房文娟,继承人:胡俊,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南苑1幢1单元2201室。
8、被继承人:王炳泉、卢玉梅,继承人:王维隽,不动产坐落:大学路30号1单元602室。
9、被继承人:申屠海梅,继承人:王果刚,不动产坐落:武林路338号1单元501室。
10、被继承人:赵阿荣、汪美珍,继承人:赵金龙、赵文娟、赵三妹,不动产坐落:祥符新村4幢1单元201室。
11、被继承人:荆仁杰,继承人:孙建英,不动产坐落:求是村48幢303室。
12、被继承人:汪杏花,继承人:干康强,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东苑7幢1单元3301室。
13、被继承人:汪杏花,继承人:干康强,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东苑8幢2单元1401室。
14、被继承人:汪杏花,继承人:干康强,不动产坐落:和谐嘉园东苑7幢2单元3201室。
15、被继承人:汪杏花,继承人:干康强,不动产坐落:钱江四苑东区5幢1单元202室。
16、被继承人:周仲煜、刘绮琴,继承人:周少英、周少云,不动产坐落:东园15幢3单元402室。
17、被继承人:凌建平,继承人:王桂芬,不动产坐落:北城枫景园19幢1单元101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7)浙杭证民字第8458号遗嘱公证书,立遗嘱人:王学义,继承人:王萍,全红,全鹰,不动产坐落:凤起里3号203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王学义的产权份额由其王萍、全红、全鹰继承。
2、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1)浙杭西证民字第6594号遗嘱公证书,立遗嘱人:叶国才,继承人:叶先军,不动产坐落:吉庆院2幢1单元402室,该房产属被继承人叶国才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叶先军继承。
(三)其他情形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出让方:崔雷,受让方:徐仙惠、姜纪盛,不动产坐落:华龙坊3幢04号车库。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市民中心E座7楼
邮编:310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