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大讲堂(第十四讲)

2024-01-09

8月2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正式印发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相比,本次全国普查方案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统筹第八次投入产出调查和第五次经济普查合并进行,统筹实施。二是在一套表企业、非一套表企业增设数字经济调查报表,非一套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部门单独普查部分增加数字经济调查指标;在分行业的《财务状况表》增加了一些企业经营损益方面的财务指标;增设了《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调查表;在规下单位填报的《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调查表中增设工业单位填报的“能源及生石灰生产情况”指标群,加强限下批零住餐商品销售类值及网络销售等的调查。三是对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法进行了改进和优化;制定了统一的园区编码规则,探索产业园区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和业务流程。四是继续探索使用手机采集、电子证照扫码、自主填报、行业智能赋码等新技术。五是全面集中采购使用国产化软件,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失密窃密事件发生。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全省普查实施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对比国家方案,新增《浙江省企业软投入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续表》报表,共新增48个指标,并增加相应指标解释。二是删除国家方案中《第一册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中的部门普查登记表、普查综合表和《第二册 投入产出调查》中的部门调查表、部门综合表。三是整合投入产出相关内容,把国家方案中《第三册 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的投入产出调查填报目录,调整至《第二册 投入产出调查》,以便投入产出调查相关工作人员查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