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昭奕 通讯员 杭建宣)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市建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2月12日正式施行。
杭州作为国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之一,近两年来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超20万辆,全市保有量已达72.8万辆,这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被纳入‘新基建’七大重点领域,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打造新能源汽车下乡‘浙江模式’。”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实施办法》出台已有7年,为落实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动应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爆发式增长现状,市建委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重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逐步形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运营环境”的总体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类充电应用场景建设标准和消防管理要求、增加运营监管内容,加大保障措施和全过程监管的力度。
配建指标方面,《实施办法》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高速及国省道、乡村地区等4个方面对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指标进行完善。例如,要加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访客泊位100%安装充电设施;适度提高城市、公路、乡村等场景公用设施建设指标,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汽车总泊位数的10%、农村区域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中心村、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等。
建设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实行项目备案制,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并要求新建住宅地下停车库按100%预留充电设施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鼓励居住区、乡村地区采用“统建统服”等新模式。
此次修订,还聚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存在的痛点难点,明确部门职责,努力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建设运营全周期监管机制。特别是,明确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是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
“我们还在升级全市充电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同步接入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数据,同时构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运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市建管中心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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