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须“毫末必去”

2023-02-15

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日前通报一起“城管向商户收疫情防控保证金”事件。2022年11月22日,江苏沭阳县塘沟镇周集片区城管中队负责人潘某,私自安排城管队员杨某向片区6家商户以每户1000元-2000元不等收取所谓“疫情防控保证金”,并签订《承诺书》,违者保证金没收。目前,当地纪监部门已对此“层层加码”行为立案调查,并将严肃追责问责;总计收取的1.1万元费用已向相关商户退还。

尽管事发于更早的疫情期间,但事件颇值得关注:其一,这事关广大个体商户。多年疫情,众多中小微企业受到冲击,尤其一些商户断断续续经营,继续向其收取毫无依据的“疫情防控保证金”,无异于雪上加霜。其二,这事关当地营商环境。不仅涉嫌违法违规,也影响民生改善。由此及彼,疫情期间尚且如此,平时的执法作风也可见一斑。

案情不复杂,但事由很恶劣。事实上,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行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都是三令五申,明令禁止。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也联合发文,要求重点查处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行为,严查一些地方违规收取所谓“消毒费”“疫情管理费”“疫情防控保证金”等。对沐阳城管趁“疫”收费的通报,给各地以警示。

所谓“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营商环境建设尤其如此。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已达1.7亿户,其中,有1.14亿户是个体工商户。有人把这形象比作“金字塔”形,大企业居于塔尖,中小微企业位于塔中,而更多数的个体工商户则构成了塔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众多工商户关联着就业和民生。营商环境不是空泛的,这首先就有赖于良好的法治环境,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尤其当下各地正全力拼经济、抢先机,要以此案为警示,对各类涉企乱伸手、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保持“零容忍”,严防个别单位与人员因一己私利,毁掉来之不易的市场信心。

而另一方面,更是要立足包容审慎,推动放管服改革,做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拿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来说,日前就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违法后果轻微等“首违不罚”,这体现人性执法,也释放扶持市场主体成长的制度善意。一段时间来,北京等多地则推出允许“外摆经营”新政,不仅“拼经济”,更丰富城市风貌、增进城市繁荣与活力。同样是执法监管,两相比较,反差何其大也。由此,我们得到启示,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