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杭登公字[2023]第2号

2023-01-2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20日

一、征询异议公告

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60日 ,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何学良、陈彩英,继承人:何坚君、何小影,不动产坐落:登云阁2幢2单元101室。

2、被继承人:金国联,继承人:金鑫,不动产坐落:景芳二区17幢4单元503室。

3、被继承人:宋臻盛,继承人:刘群英,不动产坐落: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西苑27幢1单元402室。

4、被继承人:丁金声、屈艳娥,继承人:丁之江,不动产坐落:东港嘉苑一区4幢1单元1202室。

5、被继承人:丁金声、屈艳娥,继承人:丁芝芸,不动产坐落:闸弄口东村12幢4单元201室。

(二)遗嘱继承登记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杭证民字第7347号公证书,立遗嘱人:楼根娥,继承人:何其浩,不动产坐落:胭脂新村10幢3单元201室, 该不动产属被继承人楼根娥的产权由其儿子何其浩继承。

(三)其他情形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出让方:杨启明,受让方:陈利华,不动产坐落:康乐新村21幢车库1012室。

联系电话:0571-8525449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市民中心

E座7楼

邮编:310026